一般情況下,孕期思維超聲檢查需要進行三次,時間相對較長。孕期進行思維超聲檢查的目的,是通過檢查確定胎兒是否存在唇腭裂以及畸形,尤其是胎兒的心臟畸形。孕期的思維超聲檢查時間,根據檢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異,并不完全相同。
1、系統性超聲檢查:一般情況下,孕婦在孕早期時,需進行第1次超聲檢查,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胚胎芽芽發育,以及心管搏動。通常在孕11-14周時,需再次進行第2次超聲檢查,以明確是否存在胎兒畸形,以及心臟異常;
2、中期妊娠超聲檢查:一般情況下,孕中期的孕婦在孕20-22周時,需進行第3次超聲檢查,以明確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在孕23-28周時,還需再次進行第4次超聲檢查,以明確是否存在胎兒畸形,以及宮腔內羊水、胎盤等情況;
3、高級產前超聲檢查:高級產前超聲一般在孕晚期時進行,需在孕39-40周進行。通過此檢查可以明確胎兒的胎位、胎盤、羊水等情況,也可以明確胎兒的大小、胎頭、胎心等情況;
4、無創DNA檢查:由于唐氏篩查屬于抽血檢查,所以需在孕22-24周時再次進行無創DNA檢查,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的情況;
5、羊膜穿刺術檢查:通常在孕34-37周時,需進行羊膜穿刺術檢查,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的情況。
孕期進行思維超聲檢查的時間相對較長,因為孕期的特殊性,醫生會建議孕婦在此時間段進行多次超聲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