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進行產前超聲檢查,一般需要10-20分鐘的時間。通常孕婦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查,避免由于時間過長,導致超聲檢查結果出現誤差。孕婦進行產前超聲檢查的時間,主要根據孕周而定。
1、孕早期:一般要求在孕6-8周進行檢查,因為此時胚胎尚未形成,還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如果孕周過早,胚胎還沒有發育好,容易漏診或誤診。而孕周過晚,胎兒可能已經成形,容易出現畸形,所以應適當延長檢查時間;
2、孕中期:一般要求在孕10-12周進行檢查,因為此時胎兒基本發育成型,而且羊水量比較多,胎兒活動比較頻繁,也比較容易觀察到胎兒的各個器官。如果檢查過早,胎兒可能還沒有發育成形,容易導致畸形;
3、孕晚期:一般要求在孕28-30周進行檢查,因為此時胎兒發育基本穩定,而且羊水量也比較多,胎兒活動相對比較頻繁,也比較容易觀察到胎兒的各個器官。如果檢查過晚,胎兒有可能已經成形,會造成分娩困難;
4、其他情況:如果孕婦存在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醫生一般會建議孕婦在20-24周進行檢查。如果醫生建議在晚期進行超聲檢查,則可能會因為胎兒活動比較頻繁,無法看清胎兒的具體情況,導致檢查結果出現誤差。
孕婦進行產前超聲檢查時,需要平躺在床上,將腹部充分暴露,醫生會選擇合適的檢查姿勢,對胎兒進行超聲檢查。檢查過后醫生會及時給孕婦科普解釋結果,孕婦要積極配合醫生拿著報告單和本人的意見進行正確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