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懷孕期間不需要檢查心臟超聲,但在懷孕中晚期,可能會建議孕婦進行心臟超聲檢查,原因主要包括觀察胎兒的生長發育、篩查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病、診斷胎兒是否存在心臟畸形等。
1、觀察胎兒的生長發育:在懷孕中期時,胎兒的心臟已經基本發育完成,通過心臟超聲檢查,可以較為清晰地觀察到胎兒心臟的形態、大小、血流情況等,從而能夠較為準確地判斷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
2、篩查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病:心臟超聲檢查屬于產前檢查,可以對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病進行初步篩查,如果發現胎兒可能存在先天性心臟病,需要進一步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明確診斷;
3、診斷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畸形:如室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肺動脈瓣狹窄、法洛四聯癥、單腔心、大動脈轉位、三尖瓣關閉不全等疾病,都可能會在孕婦懷孕中晚期時出現心臟異常改變,所以通常需要進行心臟超聲檢查,以明確診斷;
4、其他情況:如果孕婦懷孕前已經存在心臟相關疾病,由于心臟疾病可能會遺傳給胎兒,因此可能也需要進行心臟超聲檢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等。
孕婦在懷孕期間不需要進行心臟超聲檢查,除非是在懷孕早期,一般建議在懷孕3個月進行心臟超聲檢查,因為此時胎兒的心臟還沒有發育成型,而超聲檢查具有輻射性,可能會對胎兒的生長發育造成一定影響。如果孕婦需要進行心臟超聲檢查,建議在檢查前1個小時適當進食,以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