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心臟超聲檢查通常在妊娠中期17-20周進行,檢查時間過早胎兒發育可能尚小,過晚則胎兒可能有心臟發育畸形。通常情況下,孕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較為安全。
1、妊娠17周: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的時間,一般在妊娠17周左右,因為妊娠17周時胎兒發育較小,羊水較多,胎兒在宮內活動度較大,這時不容易受到干擾,可以觀察到心臟的發育情況;
2、妊娠20周: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的時間,一般在妊娠20周左右,因為在妊娠20周時胎兒發育較為完善,羊水適量,胎兒在宮內活動度較大,這時不容易受到干擾,可以觀察到心臟的發育情況;
3、妊娠28-30周: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的時間,一般在妊娠28-30周時進行較為安全,因為在妊娠28周后胎兒的器官發育基本完善,而且宮內空間相對比較大,胎兒可以隨時觀察胎兒心臟的發育情況;
4、妊娠36-40周:如果孕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通常結果更為準確,因為妊娠36-40周時孕婦的羊水量比較多,胎兒在宮內活動度較大,活動度也比較好,可以清楚地觀察到胎兒心臟的情況。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胎兒心臟超聲檢查,孕婦也不需要過度擔心,因為胎兒在宮內的活動度過大或者是環境的因素,也有可能會引起檢查結果的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