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系統超聲檢查通常在妊娠第20-24周進行,此時胎兒發育基本成熟,可以通過檢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畸形、染色體異常等情況。建議孕婦在此時間段進行胎兒系統超聲檢查,以免影響檢查結果的準確性。
1、妊娠第20-24周:妊娠第20-24周進行胎兒系統超聲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篩查胎兒存在的畸形,以及染色體異常,如無腦兒、脊柱裂、心臟畸形、腎臟畸形、顱腦畸形、腹腔積液、唇腭裂等。如果檢查時發現異常,通常在孕中期無法發現;
2、妊娠第28-30周:此時胎兒發育基本成熟,臟器發育也較為完善,大腦、心臟、腎臟等重要臟器,以及羊水情況也較為清晰,通過超聲檢查可以觀察到細微的結構畸形,如手指畸形、腳趾畸形、骨骼畸形等;
3、妊娠第36周至出生:如果胎兒存在嚴重畸形或染色體異常,可以在妊娠第36周進行胎兒系統超聲檢查,以明確是否存在重大畸形或染色體異常;
4、其它時間:如果孕婦存在高齡或其他特殊情況,如超聲檢查時發現胎兒發育異常,可相應增加產前診斷的次數,通常在第3次超聲檢查時進行復查,以明確診斷。
胎兒系統超聲檢查屬于產前篩查和診斷的重要手段,可在妊娠第20-24周進行。此時胎兒發育尚小,臟器和骨骼均未發育成熟,較易發現畸形。而孕婦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態,避免過度緊張和焦慮,以免影響胎兒的生長和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