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系統超聲檢查通常在孕20-24周進行。系統超聲檢查是孕期的重要檢查項目,通常在懷孕第6-7周開始檢查,在孕20-24周進行胎兒系統超聲檢查可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畸形,以及染色體異常疾病,如21-三體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13-三體綜合征等。
1、21-三體綜合征:即唐氏綜合征的篩查,在孕11-14周時,孕婦可以進行NT檢查,即通過超聲測量胎兒頸項透明層的厚度,以此了解胎兒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的風險。NT增厚與胎兒患有21-三體綜合征的風險密切相關,當NT>2.5mm時,胎兒患有21-三體綜合征的風險會明顯增加。當出現21-三體綜合征時,建議孕婦及時遵醫囑進行引產處理;
2、18-三體綜合征:即唐氏綜合征篩查,通過抽血檢查進行唐氏篩查,以此了解胎兒是否存在18-三體綜合征的風險。當唐氏篩查結果為高風險時,建議孕婦進行無創DNA檢查進一步明確診斷;
3、13-三體綜合征:13-三體綜合征也稱為帕陶氏綜合征,屬于染色體異常疾病。當出現13-三體綜合征時,建議孕婦及時遵醫囑進行引產處理;
4、其他:如胎兒的心臟超聲檢查、臍帶超聲檢查、胎兒的四維彩超檢查、胎兒的胸部透視檢查、胎兒的腦電圖檢查以及唐氏篩查等,以上檢查可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心臟畸形、臍帶繞頸、胎兒腦部發育異常等情況。
孕期內胎兒出現異常情況時,通常無法繼續妊娠。因此,孕婦在懷孕期間需要定期遵醫囑進行各項檢查,以便于及早發現問題并及早處理,從而保證胎兒的健康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