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北京3月12日訊2018年12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112號),就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要求。全國政協委員朱吉滿建議,不再使用“輔助用藥”這個不明確的概念,不再制定“輔助藥品目錄”。
朱吉滿認為,《藥品管理法》無“輔助用藥”的定義,其他現行法律法規也無明確的概念。而處方中藥品的主輔作用是相輔相成的,很難簡單統一論定。在標準、規則模糊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級的輔助用藥目錄層層加碼,數量只許增加不許減少,甚至以使用總金額進行排序,隨意性很大、缺乏科學性。
朱吉滿建議,如衛健委認為確有必要增加目錄,也要聽取企業意見,并會商有關部門。
朱吉滿認為,根據《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表述,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和“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和科學合理的原則”,“努力實現安全有效的合理用藥目標”。而實踐中,過度醫療、亂開大處方才是造成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主要原因。
朱吉滿建議,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和點評制度,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地進行合理用藥的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