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初期一般要求孕婦進行心臟超聲檢查,原因主要是為了排除孕婦可能存在的心臟疾病,以及避免因心臟疾病導致的孕婦出現心功能異常。孕婦要按時到醫(yī)院進行孕期產檢,通過超聲檢查可以排除或檢查孕婦是否合并其他臟器功能異常。
1、排除孕婦可能存在的心臟疾病:孕婦在懷孕初期,尤其是懷孕12周以后,要進行心臟超聲檢查,除外孕婦可能存在的心臟疾病,如心臟瓣膜病、心肌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臟病、心力衰竭、心肌致密化不全等;
2、避免孕婦出現心功能異常:如果孕婦在懷孕初期出現心慌、氣短等不適癥狀,而且查體發(fā)現心臟增大,心臟瓣膜區(qū)有雜音,醫(yī)生診斷為心功能異常。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排除其他疾病,說明孕婦在懷孕期間出現的心臟問題,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緩解,同時也建議孕婦在懷孕期間避免勞累、熬夜,以免加重心臟負擔;
3、避免心臟疾病導致的孕婦出現心功能異常:如果孕婦在懷孕前,已經因心臟疾病導致心臟功能異常,或者在懷孕過程中,由于心臟負擔加重,導致心臟功能異常,醫(yī)生診斷為心功能異常。這種情況下,應在醫(yī)生指導下及時進行治療,并且在懷孕期間注意休息,避免加重心臟負擔;
4、其他:如果孕婦在懷孕初期沒有做好充分的檢查,醫(yī)生可能建議進行心電圖檢查、平板運動試驗等檢查項目,以判斷孕婦是否存在心律失常等癥狀。如果孕婦存在心律失常的情況,可以在醫(yī)生指導下應用鹽酸普羅帕酮片等藥物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