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超聲檢查通常需要檢查4次,即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孕早期一般在孕6-7周,孕中期一般在孕11-14周,孕晚期一般在孕28-36周。通過產前超聲檢查可以了解宮內胎兒的情況,通常每次檢查為4-5次。
1、孕早期:在懷孕6-7周,孕婦可以到醫院進行第一次產前超聲檢查,以明確胎兒是否存在宮內妊娠,以及孕囊大小是否與停經天數相符。如果出現宮內胎芽,可以明確為宮內妊娠,如果沒有看到胎芽,建議過一段時間后復查;
2、孕中期:一般在懷孕11-14周,孕婦需要到醫院進行第二次產前超聲檢查,主要是明確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觀察胎兒是否存在唇裂、脊柱裂等畸形,以及胎兒大小是否與停經月份相符。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建議及時遵醫囑進行相應處理;
3、孕晚期:在懷孕28-36周,孕婦需要到醫院進行第三次產前超聲檢查,主要是通過測量胎兒的雙頂徑、頭圍、腹圍以及股骨長度等,評估胎兒的體重以及發育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巨大兒或者胎兒宮內生長受限等情況。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建議及時遵醫囑進行處理。
產前超聲檢查是產前診斷重要的手段和非常時機,通過產前超聲檢查可以了解到胎兒各個器官系統發育情況,以及羊水、胎盤、臍帶等情況是否正常,所以需要定期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