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不同于藥品,個人直接使用的相對較少。涉及醫療器械非法使用的絕大部分重大案件發生在醫療機構。”4月15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召開的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在發布會上,毛振賓通報了“浙江省臺州市局查處彭某等制售假冒杜蕾斯避孕套案”;“河南省新鄉市局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彩超等二手醫療器械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分局查處林某等非法翻新經營CT機等案”;“天津市局查處姬某非法制售牙科用纖維樁案”;“浙江省寧波市局查處某醫院使用未經注冊體外診斷試劑‘變應原細胞處理劑’案”等五個重大案件,總涉案金額高達5800余萬元。
據悉,從今年3月中旬開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集中開展為期5個月的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醫療器械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產品等五種行為。
目前,涉及醫療器械非法使用的絕大部分重大案件發生醫療機構。談到原因,毛振賓指出,一是醫療機構沒有嚴格履行審查驗收的義務,從違法的途徑購買醫療器械。比如,上述寧波涉案醫院在購進“變應原細胞處理劑”時,并沒有去審查處理劑的產品結構是否發生改變,也沒有審查和注冊證明文件批準的內容是否一致,結果就構成了違法使用。“